就业补贴有哪些?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方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就业见习补贴。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为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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